地制法修正案初審 地方首長停職停發薪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時期間,一律停發薪給;此外,也將現行地方議員、市民代表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並於2030年12月25日起適用。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劉世芳列席,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在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在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另外,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初審通過條文,將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並增訂日出條款,自民國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設日出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解釋,此條文修正是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做出的調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解釋,因地方事務多元、繁雜,財劃法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下放的業務,需增加副市長。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則點名,此項修法就是「蔣萬安寶寶條款」,假使台北市副市長請辭去選舉(指李四川),依照現行人口數,將無法再補一名副市長,他也認為地制法、財劃法應整體討論,不該因人設事。
劉世芳說明,現行規範是依人口比例設立副縣市長,照國民黨團提案,桃園市、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台北市維持3名副市長。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秘書,直轄市需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不過,因朝野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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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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