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中執會拍板2026提名條例 待全代會通過

綠中執會拍板2026提名條例 待全代會通過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2026直轄市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圖/民進黨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民進黨今(18)日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2026直轄市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將提交至28日全代會討論、通過。

民進黨下午舉行中執會,討論「第21屆第一次全代會交付研議案」、「民主進步黨2026直轄市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主進步黨2026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並提交第二十一屆第二次全代會討論。

在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部分,依下列方式產生:

第一、 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二、 民進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三、 民進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此外,「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

一、 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

二、 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條例中也明定,擬爭取提名之同志,應遵守民進黨黨章之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

另外,在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上,草案也規定,為鼓勵新人參與提名初選,強化民進黨甄補新進人才機制,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為新人者,其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之;新人又為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計算之。

草案中規定,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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