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停職稱想捐半薪 劉世芳曝停薪原因:慷國家之慨不符條件


高虹安遭停職稱想捐半薪 劉世芳曝停薪原因:慷國家之慨不符條件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內政部做出停職停薪處分。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批評,高虹安並非在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停職根本違憲;高虹安被停薪後也稱,本來要捐半薪。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搬出《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指依這3項法律做的最終處置。劉世芳也說,捐薪「慷國家之慨」,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因此停職停薪於法有據。



對於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內政部停止職務,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抨擊,高虹安事件可以說是「國政」重要的議題。他說,停職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民進黨擺明是在報復2022年新竹市長的敗選,並企圖進一步以政治、司法手段打壓民眾黨。



張啓楷進一步指出,地方首長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有罪後,要停職的主要原因是如果不先停止其職務,除了對貪汙案件的偵辦有所妨礙,還可能擴大原本的損害。他認為,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汙,要停職也應停止的是立委職務,怎會是市長職務被止,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內政部已經明顯違憲。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出席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前,接受媒體訪問則回應表示,依照《憲法》,服公職是權利也是義務,第23條明確規範,工作權保障如果牽涉明顯的公共利益時,應按照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這次停職和停薪,她指出,分別依據《地方制度法》和《公務人員俸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一切是按照3個法律層次,作成的最後處置。



針對高虹安稱,原本停職後剩下的半薪,將捐出來作急難救助之用,劉世芳則表示,高虹安的市長半薪不到10萬元,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公益團體都能夠做得到,若「慷國家之慨」,把本來應該給她的薪水捐出來,依據人事行政總處解釋,不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條件,所以不一定要給半薪,停職停薪有憑有據。



另外,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首長、鄉鎮市長、村里長若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度者,得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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