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北市聯醫查陳佩琪人頭公司案 四大疏漏讓她逃過懲戒


幕後/北市聯醫查陳佩琪人頭公司案 四大疏漏讓她逃過懲戒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配偶、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醫師陳佩琪,涉用兒子柯傅堯當人頭開公司,負責調查的北市聯醫21日認定「資料尚不足認定陳員經營商業」,決議「待司法偵查結果再議」。但《菱傳媒》掌握,北市聯醫調查過程中出現四大疏漏,且未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陳佩琪將逃過懲戒。



陳佩琪身為公職醫師,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得經營商業,但8月9日她在臉書自曝用柯傅堯名義開「智堯資訊傳媒公司」,入資10萬元,地點設在民眾黨黨部,預計9月27日她退休後再換自己當負責人,因疑有人告發違法,所以她已託人撤銷公司;8月10日更稱「我呢,的確是開了個公司,也承認將來他(柯傅堯)不是經營人。」



柯文哲15日回應:「那個不叫人頭,就是父母太疼愛小孩子了,幫他設公司幹什麼?我覺得小孩子長大,自己去打天下就好了」,盼能滅火; 16日陳佩琪態度180度大轉彎,改口稱公司戶頭是兒子走進銀行開立,10萬元也是兒子的,她只有「開戶前和兒子商討過公司名稱叫什麼好」。



案件延燒,北市聯醫考績會21日約談陳佩琪,會後聲明「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因目前掌握資料尚不足以認定陳員經營商業,爰先緩議,待未來司法偵查結果再議」,聲明內容曖昧不明。



但《菱傳媒》追查,北市聯醫已暫行認定陳佩琪未經營商業,即未用柯傅堯的名字開立人頭公司,之後除非上級機關台北市政府或檢察官另有動作,否則陳可望逃過懲戒,所謂「緩議」恐怕只是拖延話術。



未約詢柯傅堯說明 偏聽陳佩琪說詞



《菱傳媒》發現,北市聯醫在行政調查陳佩琪時,至少在四個重要環節上未踐行完備程序。



第一,考績會未發函請最關鍵的人物「柯傅堯」到會說明,只有被動聽取陳佩琪的片面證詞、檢視其所提供的證據,在未約談其他證人的情況下逕行議決。



據悉,北市聯醫自認行政調查機關只能約談所屬職員陳佩琪,因此未要求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柯傅堯作證,但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公務機關約詢民眾,過去不乏行政調查訪談人民先例,例如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與諸多司法官牽扯不清,司法院當時為釐清案情,即約談不具公務員身分的翁。



第二個疏漏是陳佩琪原本自爆以10萬元、用柯傅堯當人頭成立公司,後改口說已託人撤銷,且無營運及營利,北市聯醫至少應向經濟部或稅務等機關調閱智堯資訊傳媒是由誰成立、資本額多少、是否設在民眾黨部、由誰解散、是否真的沒有營運、有無收入等資料,再與陳佩琪提供的文件比對是否相符,才能綜合形成完整心證,做成最終決議。



第三,本案還在行政調查階段,尚未進入刑事判決的「有罪、無罪」階段,北市聯醫卻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指陳佩琪兩度承認開立人頭公司的自白,不能當作「有罪判決唯一依據」,誤把陳佩琪當成刑事案件的被告,在行政調查案件上過度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



未移送地檢署 何來司法偵查結果



事實上,公務員兼職屬於行政違失,除非合併偽造文書或貪污等違法行為,否則不構成刑事犯罪。



北市聯醫聲明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待未來司法偵查結果再議」,但《菱傳媒》掌握,北市聯醫至今未把陳佩琪兼職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台北、士林、新北等三個地檢署目前也沒有立案偵辦。換言之,北市聯醫所謂的「爰先緩議,待未來司法偵查結果再議」,難脫打假球之嫌,也是該單位在陳佩琪兼職案調查中,犯下的第四大疏漏。



據了解,北市聯醫指的「司法偵查」是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柯文哲、陳佩琪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待檢察官認定,但鍾所告的是「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案」,與陳佩琪是否成立人頭公司,兩案風馬牛不相及,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政治獻金案,不影響陳有無違法經營商業的事實認定。



《菱傳媒》日前揭露陳佩琪是否送懲,台北市長蔣萬安的態度是關鍵,而今北市聯醫既已作成決議,若未在3年懲處時效內重啟再議,上報台北市政府奉核後,蔣萬安勢必面臨抉擇,究竟要維持考績會的決議,或轉交政風單位另行查處,一念之間,攸關行政機關未來該怎麼調查公務員開設人頭公司案,也將成為如何整飭官箴的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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