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撞傷女警截肢 司機推賠償責任擺爛判刑1年10月


曳引車撞傷女警截肢 司機推賠償責任擺爛判刑1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的李姓司機,行經台南安平港區道路,在路口沒有減速直接撞上騎乘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造成陳女受有截肢、毀容的嚴重傷害,李男僅在陳女住院帶水果探視,對事故賠償則稱「沒錢」,全部交由公司處理,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李男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這起曳引車撞警用機車事故發生在112年7月8日上午8時許,李男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在安平港區由東往西方向沿「萬青水泥」旁港區道路,行經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撞上沿港區道路由北往南駛騎乘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


猛烈的撞擊造成陳姓女警受有右側橈骨骨折、踝部和足部外傷性部分截斷、橈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左足撕脫傷併多根腳趾截趾、左小腿撕裂傷、顏面撕裂傷、鼻骨骨折併馬鞍鼻、肥厚性鼻炎併鼻中膈彎曲、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無法治癒,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李男則在事故後經警察人員以無線電通報事故,處理人員到場處理時,在場且當場承認為肇事人。


法院審理時,李男的辯護律師辯稱,該路口右方視線已遭阻擋,李男駕駛曳引車頭高度為3公尺,現實中不可能要求已駛入交岔路口的李男能見到從右方騎機車的女警,李男車輛已完全駛入交岔路口、車頭超越道路中線,女警應可明確看到李男車輛,有足夠時間反應而不致發生事故,依信賴保護原則,自難認李男有何過失。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考領有合格的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且平均2至3天需駕駛貨運曳引車至港區道路、已持續3至4年,對港區道路都熟,對於駕駛該車輛卸、載貨出入工作場所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之安全規定應有相當之認識及概念。


事故發生當時天氣晴、無號誌交岔路口、道路無障礙物,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特別情事,李男既長期行經該處,進入交岔路口前便已見遮蔽物影響視線,理應更加小心、注意交岔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進入之車前狀況、應減速慢行進入交岔路口並禮讓右方直行車輛先行,其疏未注意,完全未減速而進入交岔路口,致與疏未注意減速慢行、右方由告訴人所駕駛之機車發生碰撞,致生本件事故。


法官認為,就算港區道路車流量再少,並非無往來車輛,不因此而免除李男進入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及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之義務。


且被害女警正值壯年因傷勢嚴重,長期住院治療、復健,仍無法站立洗浴,家中浴廁需因此改建,如廁及洗浴均需有人關注,更無法擔任自己從小嚮往警察外勤工作、面對本應由自己照顧、因車禍再次擔負照顧自己生活點滴之年長父母,無奈、無力及悔恨交織,影響甚巨。


雖然李男在警方到場處理時坦承是肇事人,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但是除車禍當日攜帶水果前往醫院探視女警、2次參加由女警聲請之調解外,音信全無,完全不知也不顧告訴人傷勢,毫不在乎本件車禍對告訴人所造成之巨大影響,遑論關懷。


法官認為,審酌李男審理時坦承犯行,卻一再表示無錢賠償、全部交由公司處理之犯後態度,判他徒刑1年10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男子帶斧頭到公園辯稱運動 違反社維法罰3000


績優矯正人員表揚 鄭銘謙期勉成為守護社會最「暖」力量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