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武統言論屬「鼓吹戰爭宣傳」 中配「亞亞」3/25前須離台


法院認證:武統言論屬「鼓吹戰爭宣傳」 中配「亞亞」3/25前須離台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亞亞(劉振亞)」數度在中國社群平台抖音上發布支持中國武力統一台灣的影片,被我國移民署認定違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12日廢止其依親居留,並命25日前離境。亞亞不服,興訟要求暫時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的言論確屬「鼓吹戰爭宣傳」,25日駁回其訴。



亞亞與台灣公民黃君宏結婚,兩人婚後育有2子1女,經移民署審核後,許可亞亞可依親居留在台灣。亞亞在我國居留期間,於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2024年5月間及2025年1月間上傳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



移民署約談後,認亞亞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今年3月12日以「內授移字第1140930748號函」廢止亞亞的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同年月15日,移民署再以「內授移字第1140930805號函」命亞亞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



亞亞不服,3月20日向移民署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廢止依親居留及出境等兩個處分,並於21日(星期五)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合議庭考量接下來為週末假期,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對於停止執行的意見,決定先行裁定,21日駁回亞亞聲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有人在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合議庭當庭勘驗亞亞在抖音上發布的三部影片內容,依照影片前後脈絡及社會通念作判斷,認定亞亞顯然以抖音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



雖然亞亞辯稱也有提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主張自己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但合議庭綜合全部客觀事實,仍認定亞亞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因而不採信她所稱「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等語。



合議庭依據亞亞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判定她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正因亞亞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我國公民不同,合議庭在衡量中國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後,認為尚無准許停止執行移民署處分的必要,21日駁回亞亞聲請,可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妙黛、法官畢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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