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核三廠大門 屏檢起訴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


衝撞核三廠大門 屏檢起訴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核三廠3月6日上午發生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第一時間未對外通報及說明,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檢署主動剪報分案偵查後,今(21)日依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將趙記明提起公訴,並求處8月以上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趙記明於3月6日中午12時4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簡姓公關經理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核三廠簡姓公關經理則回覆,若欲進入核三廠仍需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始得進入,趙記明於是向簡某告以「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


檢方指出,當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員警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豈料,趙記明竟於同日12時7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處鐵捲門,毀損核三廠之鐵捲門,致鐵捲門因而不堪使用。


為維護核三廠大門之秩序並避免其二次衝撞大門,陳姓員警立即上前制止,並以手指駕駛座之方式喝斥令其下車,但是趙記明仍未下車,此時同為大門警衛之保二總隊另名陳姓員警見狀,本於核三廠安全維護之法定職務權限,拔槍並以手按住配槍之方式保持警戒,同時喝令趙記明下車、將車輛倒退離開大門。


現場執勤另一名陳姓員警亦上前打開車門欲將趙記明拉下自小客車,趙記明仍拒不下車並駕駛自小客車再次朝員警及鐵捲門方向行駛執意衝撞,且在車上以手指員警之方式,脅迫員警將槍放下、並對員警喝斥為何要拔槍,以此脅迫方式妨害3名陳姓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檢方起訴指出,審酌趙記明為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核三廠係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之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 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之前提下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捨此不為,以衝撞大門之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且其犯罪行為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國人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之影響,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方屬罪責相當,以維法紀。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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