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要當事人去看身心科 法評會認用語不當移請桃院處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一名孫姓法官2023年在一起民事裁定中,建議廖姓當事人「去看身心科,去接受心理諮商」,引發廖男不滿,聲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孫法官用語不當,日前決議移請桃院院長處分。
廖男聲請評鑑主張,孫法官在裁定理由欄記載:「建議聲請人尋求專業的協助,去問律師,去看身心科,去接受心理諮商」等語,罵他心理有問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品格高尚、謹言慎行」規定。
孫法官則反駁,廖男不得對裁定的法律見解請求評鑑,裁定記載「建議聲請人尋求專業的協助,去問律師,去看身心科,去接受心理諮商」等語,是因廖男一再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書狀行文用語充滿情緒,他擔憂廖男受執念困擾,出於善意建議,才盼對方能尋求專業協助,用語平鋪直述,並無嘲諷、貶抑之意。
法評會指出,判決攸關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法官於裁判書類中,應避免用詞不當,溢出人民期待法官的公平審判職務行為範疇,損及法官應執行職務及維護司法形象職責。
法評會認為,孫法官在裁定書中建議廖男去看身心科、接受心理諮商等語,已溢出廖男主張範疇,無涉裁定的認事用法及判斷結論。縱使廖男書狀行文用語充滿情緒,孫法官擔憂他受執念所困擾,出於善意建議,用語平鋪直述,並無嘲諷、貶抑之意,但相關用語易引發廖男懷疑無法獲得公平審判機會。
法評會強調,孫法官在裁判書上旁論與廖男主張與抗辯無關的事項,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及法官職位尊嚴,有違《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謹言慎行」規定,惟審酌孫法官是出於擔憂廖男濫用司法程序,而在裁定記載這些用語,並無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並非重大。
法庭會考量孫法官整體行為態樣、目的、動機及所造成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判定廖男請求評鑑不成立,但仍決議把孫法官移請職務監督權人、即桃園地院院長依第21條規定行使職務監督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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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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