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FB留言威脅大法官 司法院: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網友在FB留言威脅大法官 司法院: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
司法院(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司法院官方網站)

對於藍白聯軍在立法院表決,否決掉行政院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即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總統賴清德雖依憲法發布總統令,公布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於6月26日生效。不過包含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民主進步黨立院黨團,均向憲法法庭聲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今19日宣布,先作出多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暫時停止適用的暫時處分裁定,因此有部分人不滿,在司法院Facebook粉絲業留言威脅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甚至有人至司法院滋擾。對此司法院今(22)日回應,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

司法院表示,該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所為裁判,大法官亦當虛心傾聽社會各界意見並接受公評。惟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即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業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司法院除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

司法院說,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之言論,實為對於和平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不僅會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亦會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本院籲請各界理性自制,以健全自由民主憲政之長遠發展為念,避免衝突、危害社會秩序等情事發生。

司法院亦表示,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該院及週邊範圍舉行,且司法院之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鑑於7/20發生民眾至司法院院區滋擾一事,司法院將依法究責,並強化院區安全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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