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涉申報不實 監院:已派員查核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涉申報不實 監院:已派員查核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智菡(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柯文哲YouTube直播)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近日被控競選2024總統大選期間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柯文哲與時任競總總幹事黃珊珊、時任競總副總幹事陳智菡、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12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狀況。民眾黨說經調查發現,共有17筆漏報、誤報,原因是財務部委託的會計師端木正因「時間來不及」,擅自將漏報金額約新台幣1817萬餘元自行調節至時樂、尼奧與木可等公司,且未告知競選團隊。而端木正及其所屬的精華會計師事務所也發聲明反擊,表示柯文哲政治獻金均依法令規定處理,希望監察院和檢方能釐清真相,以還會計師清白。監察院今(13)日則表示,該院已派員查核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

監察院表示,有關民國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113年7月16日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後,邇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查核。

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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