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漢光實兵演練 7月22至25日全台分區實施萬安47號演習
國防部表示,113年「萬安47號演習」配合「漢光實兵演習」,將於113年7月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的順序實施演練;演習各地區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手機訊息包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113年「萬安47號演習」,從7月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的順序實施演練期程規劃。
國防部指出,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1400時至1430時,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
國防部強調,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及各地方政府擇定重點驗證區。
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放「防空警報」,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國防部指出,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國軍漢光演習7月22日起實戰5天4夜 野外紮營夜戰為演訓重心)- 記者:上報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