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 柯文哲等16被告「完整名單、罪名、求刑」一次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遭羈押113天後,今天(26日)遭北檢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的罪嫌起訴,並求刑28年6月;其餘被告如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也被起訴並求刑數年到數十年不等。《上報》整理了16名被告各自的職位、罪名及求刑,讓讀者可以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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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收受千萬元賄絡、侵占上千萬的政治獻金,得知遭調查後撕碎便條紙、命令共犯出境等說法及作法,顯見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法起訴。
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的部分,檢方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的部分求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的部分6年;背信罪嫌求刑2年6月。總共28年6月。
沈慶京:
檢方認為沈慶京涉嫌以不法手段圖得超過百億的利益,且犯後還利用媒體發表早已預擬的聲明,企圖與柯文哲、應曉薇隔空串證,刪除相關訊息,在庭訊時態度不佳,有挑釁司法、藐視法律之嫌。
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部分,求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而《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的部分則求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應曉薇:
檢方認為應曉薇涉嫌收受沈慶京的賄款高達上千萬元,且知道自己遭調查後,還企圖從機場潛逃出境,認為其不知悔改、惡性重大,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求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另外涉犯《洗錢防制法》的部分,則求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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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
檢方調查後,認為李文宗與柯文哲一同以政治獻金之名,收了沈慶京的賄款,事後又以木可公司的名義侵占了上千萬政治獻金,還指示妹妹李文娟銷毀相關資料,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
針對李文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的部分,檢方求刑10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而公益侵占罪部分,求刑5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2年4月。
黃景茂:
檢方認為黃景茂涉嫌違背法令圖利京華城,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並求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
彭振聲:
彭振聲被認為雖然在台北市副市長任期間,圖利財團約百億,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求刑6年,但檢方考量他坦承犯行,偵查中自白犯罪,減刑後求處3年徒刑。
朱亞虎:
檢方查出朱亞虎涉嫌協助沈慶京,找來人頭陸續以政治獻金的名義捐給柯文哲210萬元,因為他已認罪,所涉犯的《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緩起訴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330萬元。
朱亞虎因認罪,獲檢方緩起訴、但要向公庫支付330萬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李文娟:
李文娟涉嫌與柯文哲、哥哥李文宗,一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供6200多萬元,檢方起訴後僅要求「量處適當之刑」;而涉申報政治獻金不實的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吳順民:
吳順民為應曉薇的助理,被檢方查出收取沈慶京360多萬元賄款,並與應一同為京華城護航,將他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並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邵琇珮:
任職台北市府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被檢方查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圖利京華城百億元,考量她犯後態度佳,求刑5年,並基於她在偵查中自白,遞減至1年3月徒刑,併宣告緩刑2年。
陳俊源:
任職威京集團法務經理,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緩起訴處分,需向公庫支付120萬元。
張志澄:
威京集團主管,涉嫌協助沈慶京找來人頭,陸續將210萬元以政治獻金民意捐給民眾黨,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起訴,求處適當之刑。
端木正:
檢方認為擔任會計師23年、協助民眾黨申報政治獻金的端木正,不僅虛偽登載不實查核報告,更推諉犯刑、犯後態度不佳,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並求刑1年。
京華城董事長陳坤玉、應曉薇男友王尊侃、應曉薇秘書陳嘉敏:
罪嫌不足,不起訴。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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