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逆轉!柯文哲給京華城過高容積遭羈押 沈慶京不法獲利逾200億

快訊/大逆轉!柯文哲給京華城過高容積遭羈押 沈慶京不法獲利逾200億

京華城弊案法律攻防戲劇性轉折,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傍晚裁定結果出爐,涉犯貪汙、圖利罪嫌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法官諭知羈押禁見,與先前「無保請回」結果形同大逆轉!法官今在裁定羈押理由中直指,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容積給予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並因此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法獲利超過200億元,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准予將柯羈押禁見。

柯文哲涉案爭議連環爆,日前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大動作搜索、約談及聲押柯,但北院2日凌晨裁定「無保釋放」當庭釋放柯文哲,僅羈押禁見另一位涉案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引發朝野激烈攻防。不過,北檢後續提抗告成功,昨高院宣布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今北院又重開羈押庭,檢辯雙方進入第二回合攻防戰。歷時2.5小時庭訊後,裁定結果大翻盤,柯遭收押禁見,柯辯護律師鄭深元敗陣後,更是神情凝重不語。

針對羈押禁見柯文哲,北院提出三大裁定理由。首先,法官直指,被告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法官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法官裁定指出,就目前北檢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是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沈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不過,裁定理由表示,偵查為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北院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最後,法官在裁定理由中表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法官裁定指出,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該案為貪汙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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