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休漁期被迫放無薪假 監院糾正勞動部北市府

監委紀惠容今天說,去年9月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雇主、仲介為迴避勞基法,以「合意解約」方式,使64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未獲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上午舉行記者會。紀惠容指出,台灣境內沿近海漁業僱用外籍漁工,工作是從事就業服務法的近海漁撈,勞動條件適用勞基法,因此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給付全薪;若被迫停工,解聘應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

紀惠容說,依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顯示,民國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超過64人。

紀惠容表示,經訪談49名漁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在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以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

調查發現,去年台灣小卷捕撈季節9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導致64名外籍漁工在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在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

紀惠容指出,其中有50名漁工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屋簷下,且宿舍沒熱水,也沒足夠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衛生條件不佳。另外,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天新台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

紀惠容說,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的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發覺違失,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

紀惠容表示,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及台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遭監察院糾正。

王幼玲說,在漁工這塊,仲介公司已變成派遣公司,所有漁工等待轉換時,都到仲介提供的住宿,仲介會把漁工的護照收起來,怕漁工逃跑還會每天點名,「願意配合的移工就多媒合工作機會,不配合就不管你」,移工被仲介箝制;像這樣的狀況,政府應該負起安置跟轉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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