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10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10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三、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170,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前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9,101,29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1,012,920元補辦公開發行一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2年10月1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
貳、處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10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賴○○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4項、行為時第5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及第31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與關係人簽訂多筆購買建築鋼材契約及設備用鋼材契約,有延遲或未將關係人交易之相關應檢附資料提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迄未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亦未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延遲公告申報上開交易資訊等情事,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4項或行為時第5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一、預計112年10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三、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170,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前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9,101,29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1,012,920元補辦公開發行一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2年10月1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
貳、處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10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賴○○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4項、行為時第5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及第31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與關係人簽訂多筆購買建築鋼材契約及設備用鋼材契約,有延遲或未將關係人交易之相關應檢附資料提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迄未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亦未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延遲公告申報上開交易資訊等情事,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4項或行為時第5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 新聞關鍵字: 風電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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