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有影嘸?建議民眾選購前再次確認獲證情形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6月16日
節能標章有影嘸?建議民眾選購前再次確認獲證情形

空氣清淨機為辦公場所及家庭裡常見的家電之一,民眾選購時除評估空氣清淨機的過濾效果外,可能因為省電及環保意識,而優先購買具節能標章的空氣清淨機,但節能標章驗證具有一定期限,民眾購買前宜再確認商品獲證情形!
遠時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friDay購物網站銷售「3M牌空氣清淨機」之CHIMSPD─01UCRC─1、FA─B90DC、FA─T10AB及FA─T20AB等4款型號,於廣告宣稱「獲經濟部節能標章」等文字,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刊登當時獲有節能標章認證,但經公平會調查以及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意見,本案商品節能標章證書均已逾期且未重新取得驗證,實際上已屆期失效,故廣告宣稱「獲經濟部節能標章」等文字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於6月16日第1548次委員會議通過,依法處遠時公司及凱創公司各5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確認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認證,也再次提醒業者登載宣稱「獲節能標章」等文字的廣告時要有所依據,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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