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收購造橋加油站,公平會不禁止

公平會於110年10月27日第1567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輝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公司擬取得輝宇公司1家造橋加油站全部之營業及財產,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台灣中油公司與輝宇公司均有經營加油站,且台灣中油公司供應油品予輝宇公司之造橋加油站銷售,故本結合涉及加油站零售市場及油品市場,同時兼具水平及垂直結合態樣。由於加油站零售市場並無顯著參進障礙,而本結合僅涉收購1家造橋加油站,結合後其市場占有率增幅微小,且其油品售價亦會遵循台灣中油公司的公告零售價格,結合後應無任意提高油品零售價格之能力。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我國油品市場目前有台灣中油公司、台塑石化公司等2家供油業者,加油站業者仍可依其意願自由選擇交易相對人,且台灣中油公司所實施的浮動油價機制亦為公開資訊,結合後應無可能增加競爭對手成本;又造橋加油站一直以來皆選擇由台灣中油公司供油,因此油品市場結構並無改變,結合後應無濫用市場力量或造成市場封鎖效果之可能。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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