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11/30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11/30上路 騎乘者做好行前準備

為防範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趴趴走,造成交通意外事件,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須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於道路行駛。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緩衝期限2年,將於今年11月29日期滿,逾期未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險上路行駛,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呼籲民眾儘速到台中區監理所等7處定點服務場所申請掛牌,以免違規受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把關道路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規定,民眾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今年11月29日以前,必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路,已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須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不載人、不載貨,以維行車安全。

「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最後領牌期限快到了!」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掛牌上路騎乘,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另未投保強制險可處750元到1,500元罰鍰,請車主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1式2份)、車輛來歷證明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30天以上強制險,在11月29日以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各定點服務場所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避免違規觸法。

交通局說明,為便利民眾領牌,交通部公路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gsc.tab=0 ),民眾可查詢領牌辦理方式、注意事項、懶人包等資訊,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及各監理站也配置1至2名英語能力人員協助領牌及詢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交通局表示,民眾除可以至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等台中市7處定點服務場所申請掛牌,若一次申請20輛以上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也可預約到點領牌服務,定點服務場所及預約到點領牌服務,相關資訊均可至台中區監理所官網「監理業務-汽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預約服務」查詢( https://tmv.thb.gov.tw/cl.aspx?n=11267 ),歡迎車主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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