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爭議大 南市議員陳碧玉建議訂定容積移轉自治條例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新市區新和社內重劃區新北段2個地號僅4300多坪,卻要興建3棟26層容納1050戶高層住宅,相當於3.5個大洲里人數,僅一路之隔還要申請一棟18層樓的集合住宅,後續將衍生人口密度、停車空間與汙水排放,甚至施工期間揚塵與噪音衝擊。市議員陳碧玉質疑市府都委會有無審慎評估該建案?都發局長徐中強坦承該案問題嚴重。陳碧玉也對申請容積移轉要提公益性回饋計畫,質疑法源依據何在?她要求市府能參考雙北修訂自治條例,避免容積移轉大放送,成為通盤性規範。
由於新市區新和社內重劃區的建案密度太高,對地方衝擊極大,市議員陳碧玉建議送審中的1050戶案能俟容積移轉自治條例出爐後再審議。但市長黃偉哲認為自治條例通過議會審議時間至少還要3-5個月,單一個案須考慮。
陳碧玉表示,市府都委會為解決新和社內重劃區的建築密度太高,僅刪減50戶,無法解決問題。尤其都委會的意見,對容積移轉要提公益性回饋計畫,到底依何法源?縣市合併前的法源規定一平方公尺收30元,合併後卻無新法源,讓37個行政區無所適從,建案多有營利行為,卻對地方衝擊大,她要求市府對此問題的審查要點要盡快出爐。都發局長徐中強說,已在檢討中。
陳碧玉說,容積移轉爭議大,最近很多案都與容積移轉有關,市府須有通盤性的規範,不要讓外界誤會是與廠商協議。以現行公益性回饋來說,包括公益設施、綠美化、都市景觀改善及環境清潔,標準與依據何在?根本是籠統含糊,毫無標準可遵行,讓區長不知如何做,另外台北市與新北市分別在110年及111年修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以滾動式檢討,接受基地申請移入容積者,應有50%以上繳納容積代金,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查者查估後評定之,以作為後續提供公共設施開闢等環境改善的經費,以符合公益性及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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