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互惠 火化不加價

【新北市訊】新北市今(15)日宣布,為保障民眾跨域使用殯葬設施之權益,與桃園市達成共識,即日起取消雙方市民遺體火化加倍收費之規定。互惠後一具遺體火化費用皆為2,000元,不受非設籍該市之亡者須3倍計費之規定。

在殯葬資源有限之考量下,各縣市皆訂有非市民適用殯葬設施加倍收費之規定。惟隨著跨縣市區域網絡發展熱絡,新北市與桃園市等鄰近地區已形成共同生活圈,民眾治喪習慣多選擇就近辦理,為保障民眾跨域使用殯葬設施之權益,殯葬處透過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研商,積極爭取互惠。

新北市與桃園市今(113)年3月開始進行殯葬合作之評估,後達成遺體火化費互惠之共識,互惠後費用皆為2,000元,不受非設籍該市之亡者須3倍計費之規定,並於今日起實施。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秘書陳德懿 電話:(02)22571207分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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