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民眾,請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3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6月2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繳納證明: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轉帳繳納通知所載該處服務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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