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您申請了嗎?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止,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納保官表示,該處網站( https://www.tax.ntpc.gov.tw )首頁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若遇稅捐爭議問題,除可透過現場、視訊、電話或傳真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外,亦可至該處專區線上申請,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主任納保官 廖淑琴 電話:02-89528200轉108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 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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