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5月起加強管理外國人宗教活動 納入國安元素

中國5月1日起將實施有關外國人在境內從事宗教活動的新規,是時隔15年再次修訂。學者分析指出,這次增加了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強調必須接受中國政府管理,並在具體活動上規範更細、更嚴。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規範對象包括港澳台居民。早在1994年,官方就發布「中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2000年公布該規定的「實施細則」,2010年針對細則作出修訂,2025年4月1日公布新修訂細則。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學者邢福增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的修訂將原來22條擴充為38條,並分為五章。主要的修改是增加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

新修訂的總則中就表明「境內外國人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接受中國政府依法管理;不得利用宗教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得違背中國的公序良俗」。其他在申請講道的外國人員及講道內容、攜帶的宗教用品上都有類似的規定。

新規也新增對外國人在中國從事「集體宗教活動」的申請規定,並就外國人到中國展開「宗教文化學術交流活動」攜帶入境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製品及其他宗教用品,較以前作出更詳細的規範。除了對個人自用的數量做出規定,也明令「散發性宗教印刷品以及宗教音像製品」禁止進境。

由於中國只有5大宗教是合法宗教,且都有相應的官方組織,因此對於其他外國宗教組織及其成員的交往問題,原有細則只要求「須經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新修訂則將審批直接交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並詳細列出須符合的條件及申請手續。

邢福增說, 這些是中國因應對外開放後,為管理外國人在中國的宗教活動而設。中國政府的管理原則是區別對待,即將之局限於外國人,限制境內中國公民參與。這次新修訂細則提及的外國人「宗教專場」及「臨時地點」,其實早已實施,這次是明確列入「細則」,並作出更具體的規範。

他指出,新修訂細則是對外國人在中國的宗教活動作進一步的規範及管理,並將之納入現有的宗教管控體制內。同時,又擴大法律責任指涉對象,將一般民間商務交往也納入法律責任,譬如租賃房屋「為外國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的房東,確保外國人在中國的宗教活動不會逾越界限。

此外,新修訂的內容也加強限制以不同身分在中國活動的外國傳教士,如「尊重中國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能「接受中國組織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贈、組織開展宗教教育培訓」,而不能「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宗教活動」,也是嘗試對宗教活動及培訓作出進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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