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土計畫新制即將上路 既有土地使用權益獲保障

隨著《國土計畫法》新制即將正式上路,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並強調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益將受到保障,不會受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影響。高市府表示,今年8月7日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交內政部,並經11月26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達成共識,內政部初步同意高雄所提方案,後續將提國審會大會審議。

都發局表示,高雄市土地未來將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因計畫範圍包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約60%範圍為國土保育地區、30%範圍為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僅約10%左右。目前之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仍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制,原則上不會受到影響。有差別的是在非都市土地,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必須透過計畫檢討才可以變更分區,主要是避免環境敏感之不宜開發地區,受到人為開發影響環境安全,有助於強化國土資源的保育及利用,並促進土地資源的永續發展。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國土計畫對於地方資源分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利用限制、民眾的土地利用需求,還需要持續與中央共同研議配套措施,本府也會持續辦理說明會議向民眾科普國土計畫內容。民眾特別關心的土地使用權益問題,實際涉及農地的土地使用價值及預期變更價值,前者不受影響國土計畫影響,後者不是國土計畫主要規劃考量。既有合法使用權益未來還是會繼續保障,農牧用地無論劃設為哪一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做農業生產使用,建築用地未來也可繼續做住宅使用,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之土地,仍可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使用。

都發局強調,國土計畫實施後,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是,目前非都市土地可透過土地謄本知道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未來謄本將不再顯示這些資訊,要知道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除可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或直接洽詢土地所在的縣市政府外,內政部已於上個月底完成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系統建置作業,預計明年1至3月針對未來的系統管理人員、地方政府的功能分區核判作業人員,以及第1線的臨櫃申請作業人員進行教育訓練,未來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本通知書,或可選擇線上方式申請下載通知書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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