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林口工五案變更程序皆依法有據 籲請有心人士莫移花接木混淆視聽

今日有立委指出內政部對林口工五案避重就輕云云,內政部嚴正申明此案變更程序皆依法有據,且內政部都委會從未同意核准此案,而都市計畫審議不是任意的連連看,都委會審查皆有公文可稽,呼籲有心人士莫以移花接木的編故事手法來混淆視聽。



內政部表示,此案桃園市政府考量工五工業區產業用地已臻飽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107年2月7日函內政部表示,林口工五工業區有擴廠需要且能增加產能,確實符合「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故內政部於107年2月22日函請桃園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適應經濟之發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目前全案仍在都委會審議程序中。內政部一切依法有據且依規辦理,並無所謂忽略102年未能審議通過之情事。



內政部都委會從未通過變更 農業區自辦市地重劃未獲採納



內政部強調,林口工五擴大案目前由內政部都委會於111年12月6日召開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請桃園市政府補充資料再提會討論。但截至目前為止,該府尚未送資料到內政部,後續辦理相關進度與細節,應洽桃園市政府詳予說明;至於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中,陳情人逕向內政部提出自辦市地重劃的訴求,考量市府已提報行政院為重大建設計畫,且以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不宜將農業區分離9.12公頃農業區採自辦市地重劃,經過專案小組多次會議討論建議未便採納。



內政部再表示,有關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歷次紀錄等相關資料皆公開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網站(https://lud.nlma.gov.tw/),歡迎參閱,且後續內政部亦將配合檢調調查中,有心人士以臆測影射此案,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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