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費率審議中 運輸業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 不宜連結調漲票價議題

【民眾新聞黃楸玲/台北報導】



依目前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收費對象為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依收費辦法草案規定,運輸業並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



環境部針對有關媒體引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計畫指出,運輸業因碳費徵收可能增加營運成本,進而造成票價上漲的壓力。表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已經在113年4月29日預告,運輸業並未列在徵收對象中,不宜以徵收碳費為由連結調漲票價議題。



環境部於7月5日所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已經提出不同的費率情境研究顯示,碳費對總體經濟(以GDP為例)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所造成的影響均不顯著。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媒體引述運輸業可能受到電力業因徵收碳費而增加營運成本,惟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收費排放量之扣除。換言之,電力業主要負擔其廠內用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發電成本影響有限,故不可能將碳費的支出轉嫁到電力的使用端。



環境部重申,碳費是我國邁向碳定價制度重要關鍵,其目的為促進事業實質減量,環境部進一步強調,碳費費率仍在審議中,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的配套機制也正在研訂中,建議相關評估應本於事實,而非基於諸多假設前提,以免造成社會紛擾。



碳費費率審議中 運輸業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 不宜連結調漲票價議題

碳費收費對象(圖:環境部氣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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