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市民交通安全 責無旁貸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局針對議員抨擊辦理泰山區明志路口5次會勘均未派員參與致發生事故指責,予以嚴正聲明;交通局表示,所稱之事故地點與議員反映會勘地點並不相同,且事故路口原本已有行穿線及停讓標線,為再提升安全,更已於11月完成增設視覺化減速標線及當心行人標誌,第2階段增設號誌也預計12月底前完成,並無怠惰情事。

交通局指出,經調閱所稱事故地點明志路一段451巷事故資料,每年事故約1至2件,均已參考事故原因及現場環境規劃改善措施。因同仁工作量大,有些可簡化處裡的會勘就會以整體勘查,再提供書面意見方式辦理,不會因人而異。議員要求辦理會勘的路口,交通局亦經檢討並完成各項改善措施,相關辦理情形也有回復議員服務處知悉。

交通局表示,守護市民交通安全,責無旁貸,本次事故地點明志路一段451巷與議員建議會勘地點並不相同;交通局呼籲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應遵守標誌、標線規定,減速慢行、停讓行人,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新聞發言:交通局簡任技正葉燿墩 電話:(02)29603456轉6974
資料詳洽: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 科長林昭賢 電話:(02)29603456轉69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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