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上路囉

【新北市訊】為協助經濟困難、需繳納大額稅款或經稅捐處補徵鉅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納稅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訂定「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並於112年12月6日經新北市政府公告施行、同年12月8日生效,以建立完善分期繳納制度,營造徵納和諧的租稅環境。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有符合該辦法得申請分期繳納之事由,例如:客觀事實發生經濟困難、應繳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上(個人新臺幣50萬元、營利事業新臺幣100萬元)或經稅捐處補徵稅捐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得申請稅捐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案件須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另為照顧實質經濟弱勢民眾,對於中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非自願性離職者,則可免予加計利息,以減輕其財務負擔。

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欲申請分期繳納稅捐,須在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該處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至本處官網延分期繳稅專區(網址: https://www.tax.ntpc.gov.tw/cp-2273-14030-e5c19-1.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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