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寶寶游泳館 5家業者不合格
【新北市訊】炎炎夏日,寶寶游泳館是許多爸媽的讓寶寶享受玩水樂趣的優先選擇。為保障消費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3年4月至5月間由消保官會同體育局、工務局、消防局及衛生局人員針對本市5家寶寶游泳館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2家業者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2家業者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1家業者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5家業者中2家就販售課程部分不符合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另外3家販售課堂券部分不符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全數不合格。
消保官指出,本次專案係針對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定型化契約條款」、「營業衛生」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雖然寶寶游泳館水池規模未達游泳池之標準(具備25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惟考量業者招牌或廣告宣傳是以寶寶游泳為訴求,且現場均需穿戴泳圈,為確保寶寶相關安全,本府消保團隊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措施。
就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請業者依目前新北市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類序六場所投保規定,以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為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800萬元之保額投保,本次查核3家業者已符合上述保額規定,另2家業者不符部分則由本府體育局依積極輔導改善,藉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其次,中央主管機關雖未針寶寶游泳館產業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針對其中2家販售課程業者及另外3家販售多次課程卡之業者分別請其依「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定,由本府體育局輔導業者改善相關收退費標準。再者,本次查核其中2家業者因場地規模與營業方式需要進行公安申報與使用類組變更之部分,將由本府工務局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此外,5家業者營業衛生不符合部分,已由本府衛生局依衛生法規輔導改善。最後,1家業者之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部分,由本府消防局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目前均已複查合格。
消保官表示,考量寶寶游泳館係屬新興產業,且其服務對象又屬於需特別照護之脆弱族群,為免發生意外消費者求助無門之情形,本次查核均已積極輔導業者依本市公告「室內體育場所」之投保數額規定完成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或補足相關保額。另就業者有提供課程或單純提供游泳場地之不同營業模式,分別輔導業者依相關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明列收費及退費之標準,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消保官指出,本次專案係針對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定型化契約條款」、「營業衛生」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雖然寶寶游泳館水池規模未達游泳池之標準(具備25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惟考量業者招牌或廣告宣傳是以寶寶游泳為訴求,且現場均需穿戴泳圈,為確保寶寶相關安全,本府消保團隊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措施。
就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請業者依目前新北市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類序六場所投保規定,以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為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800萬元之保額投保,本次查核3家業者已符合上述保額規定,另2家業者不符部分則由本府體育局依積極輔導改善,藉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其次,中央主管機關雖未針寶寶游泳館產業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針對其中2家販售課程業者及另外3家販售多次課程卡之業者分別請其依「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定,由本府體育局輔導業者改善相關收退費標準。再者,本次查核其中2家業者因場地規模與營業方式需要進行公安申報與使用類組變更之部分,將由本府工務局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此外,5家業者營業衛生不符合部分,已由本府衛生局依衛生法規輔導改善。最後,1家業者之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部分,由本府消防局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目前均已複查合格。
消保官表示,考量寶寶游泳館係屬新興產業,且其服務對象又屬於需特別照護之脆弱族群,為免發生意外消費者求助無門之情形,本次查核均已積極輔導業者依本市公告「室內體育場所」之投保數額規定完成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或補足相關保額。另就業者有提供課程或單純提供游泳場地之不同營業模式,分別輔導業者依相關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明列收費及退費之標準,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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