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修法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辦法
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策略圖卡。(圖/屏東縣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為有效防止營建剩餘土石方隨意棄置對環境造成污染,屏東縣政府於113年3月29日修正公布《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進一步加強土石方流向管控。同時,縣府將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電子聯單及GPS管理系統,利用科技手段實施精準監控,追蹤載運車輛行駛軌跡,有效防範土石方非法傾倒問題,確保廢土合法處理。
屏東縣府表示,針對土石方隨意棄置問題,已建立跨局處協作平台,並依據《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加強違法行為的追查與處理。對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接收土石方者,將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恢復土地原用途及功能,如逾期未改善將持續加重處罰。
此外,針對建築工程起造人若未依規定處理剩餘土石方,建築管理機關將依《建築法》相關條文裁罰;而公共工程未依計畫妥善處理土石方者,將依契約條款處以罰款、勒令停工等處分,確保土石方處理流程合法化、規範化。
屏東縣在內政部辦理的「113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計畫」中,榮獲甲等評比,並在城鄉型縣市中名列第一。縣府表示,未來將持續強化管理措施,結合源頭管制、過程監控及末端處理等全面性策略,提升管理效能,以實現資源循環利用與環境永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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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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