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3日,錯過等明年!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3年9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今年(113年)起即可適用特別稅率,如9月24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4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且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今年務必在9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且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今年務必在9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記者:新北市政府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