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強化防汛 新北市出流管制設施督導搶先2月開跑
【新北市訊】為面對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強降雨經常發生的情形,中央自108年水利法新增出流管制專章,隨即新北市政府發布作業要點後,進一步確保1公頃以上的開發案件,有負擔開發後逕流量不得增加之義務。截至114年2月止,新北市已核定138件出流管制案件,滯洪量體增加約47.5萬噸,相當於190座標準游泳池容量,可見出流管制開發案件,所能增加的滯洪空間相當龐大。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確保基地開發後,雨水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統的量體不大於開發前,而設置的出流管制設施能減輕防洪負擔,以往依據水利法規,開發單位應依規定於每年4月底前自主檢查出流管制設施,確認其運作狀況,並送交地方政府水利機關審查,政府機關則會進一步進行抽查與督導,以確保設施符合規範。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年度起,已經在2月初啟動督導作業,並針對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使用中案件,安排抽查15件,並在4月底汛期來臨前完成,以確保各出流管制設施依照核定內容妥善維管,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
水利局自111年督導至今,發現最常見的缺失的大部分為「雨水滯洪池內淤積」、「排水路設施阻塞或不暢通」等2項,由於這些缺失讓滯洪效果打折扣,水利局會先給予開發單位改善期,如果30天仍然沒有改善完成,可依水利法第83-7條規定,得處最高5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水利局表示,開發單位應主動檢查並記錄維護情況,以確保設施在汛期前能保持良好運作,今年的抽查工作由開發單位先行自主檢查,並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執行專業查核,由水利局與經濟部水利署從旁共同督導,此次提前啟動抽查機制,展現市府面對氣候變遷的積極作為,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降低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稿詳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計畫科 潘志豪科長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059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確保基地開發後,雨水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統的量體不大於開發前,而設置的出流管制設施能減輕防洪負擔,以往依據水利法規,開發單位應依規定於每年4月底前自主檢查出流管制設施,確認其運作狀況,並送交地方政府水利機關審查,政府機關則會進一步進行抽查與督導,以確保設施符合規範。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年度起,已經在2月初啟動督導作業,並針對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使用中案件,安排抽查15件,並在4月底汛期來臨前完成,以確保各出流管制設施依照核定內容妥善維管,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
水利局自111年督導至今,發現最常見的缺失的大部分為「雨水滯洪池內淤積」、「排水路設施阻塞或不暢通」等2項,由於這些缺失讓滯洪效果打折扣,水利局會先給予開發單位改善期,如果30天仍然沒有改善完成,可依水利法第83-7條規定,得處最高5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水利局表示,開發單位應主動檢查並記錄維護情況,以確保設施在汛期前能保持良好運作,今年的抽查工作由開發單位先行自主檢查,並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執行專業查核,由水利局與經濟部水利署從旁共同督導,此次提前啟動抽查機制,展現市府面對氣候變遷的積極作為,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降低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稿詳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計畫科 潘志豪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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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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