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1條推廣辦法 (草案)於5月21日辦理諮詢會,邀請各企業團體與會


臺北市議會113年5月15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依第41條規定:「市政府應積極引進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鼓勵推廣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發展及設置加氫站,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前項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發展推廣辦法,經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另定之。」。

為推動2050淨零排放,並鼓勵企業、團體等積極發展氫能及其他新興能源,以提升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運用之誘因,增加低碳電力能源或替換低碳運具,產業發展局規劃補助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完成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1條第2項推廣辦法草案,特別辦理諮詢會邀請相關企業團體參加。

產業局表示為確保該草案未來可落實與執行性,訂於113年5月21日邀請企業團體出席說明會,向各界說明第41條規劃,惟因場地座位有限,採報名制,參加者請先行向產業局電話報名,避免座位額滿向隅(電話1999轉6606)。

諮詢會議資訊如下:

日期時間:113年5月21日(二)上午9時30分

活動地點:市政大樓2樓北區N210會議室

新聞聯絡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呂榮琦 科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5

戴裕聰 股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10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