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於7月1日簽訂委營契約,共同守護蔡瑞月女士舞蹈精神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聯合新聞稿:

1953 年蔡瑞月女士於臺北市區日治時期官署宿舍群中之一處成立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現代舞蹈空間與日式宿舍共融例證,亦為建構臺灣舞蹈史不可或缺的空間實證,有重要歷史意義。蔡女士為臺灣現代舞奠下基礎,且將臺灣現代舞蹈的成就推向國際舞台,並將國際水準的舞藝介紹到臺灣,可謂臺灣戰後推廣現代舞之母,在臺灣舞蹈史具重要性、開創性與獨特性,1999年蔡瑞月舞蹈社由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文化局秉持尊重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作為臺灣現代舞舞蹈史之重要場域及推廣舞蹈先驅蔡瑞月女士之精神,自2006年起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辨理公開評選,迄今18年餘均依相同法規委由「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本次在各方人民團體、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議員的關心下,本局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的立法精神與執行方式進行交流,並就相關法規再行檢視,經過2024年6月26日甄選會議及相關核定程序後,市府再度與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攜手合作,並於7月1日完成簽約程序。


有鑑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未有實踐案例,加諸相關法律規範尚未完備,因此在預備階段,本局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雙方先行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根據雙方所簽訂之行政契約「第四十條 轉型申請」,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提出成立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以及設立國際舞蹈交流研究中心的「百年蔡瑞月」營運計畫,作為推動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未來的發展目標;由臺北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援及資源配合,基金會盡力落實合作營運計畫,提供市民文化藝術之公共服務。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將持續秉持蔡瑞月女士「愛與人權」的精神,透過舞蹈教育、國際交流、研究展演等多元方式,活化蔡瑞月舞蹈社,使之成為孕育舞蹈人才的搖籃,並將臺灣舞蹈推向國際舞台,讓世界看見臺灣舞蹈之美。


文化局感謝各界對於此案的關心,也希望與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跨向新的一步,逐漸實現「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營運願景,將蔡瑞月女士的精神與臺灣現代舞舞蹈史之重要場域加以發揚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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