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原指定市定古蹟「西子灣蔣介石行館」,重新指定其古蹟名稱為「西子灣行館(原高雄觀光館)」,並廢止原公告之「西子灣蔣介石行館」名稱。
一.主旨:本府原指定市定古蹟「西子灣蔣介石行館」,重新指定其古蹟名稱為「西子灣行館(原高雄觀光館)」,並廢止原公告之「西子灣蔣介石行館」名稱。
二.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
三.公告事項:
四.因所有權人國立中山大學於99年8月6日辦理建物定著土地分割後,增加1-3、43-2等兩筆地號,故於公告中新增該兩筆地號。
五.如有不服本處分書者,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處分書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並由本府函轉文化部提起訴願。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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