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康芮颱風財產受損 北市稅處提醒可申請稅捐減免

受到康芮颱風強風侵襲影響,全臺各縣市頻傳建築物受損及因招牌路樹倒塌壓毀車輛之災情,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市民如受颱風影響車輛、房屋使用或無法營業,該處基於愛心辦稅,將依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另市民也可利用該處線上申辦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娛樂稅減免。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颱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收據或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二、房屋稅:本市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三、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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