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車廣告均由公車業者自行委外招商
有關媒體報導有民間團體申請刊登臺北市公車廣告,但公車處委託之廣告公司以內容敏感為由拒絕一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公車廣告為公車業者自行招商並委託廣告公司辦理廣告業務,廣告內容不須報公運處審核。另針對報載之廣告申請,經洽公車業者瞭解,廣告公司已有接獲部分路線申請刊登,均已接受申請並將配合檔期上刊。
公運處再次澄清並未有預設立場情事,只要是符合法令規定,尊重言論自由,因各公車業者之車廂廣告各自委託不同廣告公司經營,倘有特定欲刊登之公車路線,需洽詢各該承包之廣告公司申辦。各公車業者之廣告公司均表示尊重言論自由,符合法令廣告內容,歡迎申請刊登公車車廂廣告。
公運處補充,公車業者每年依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提送公車廣告物的設置形式、方式及位置,以確保不影響行車安全;至公車廣告物刊登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不得有廣告菸品或其他違反法令規定。
113年交通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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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關鍵字: 交通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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