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60次酒駕累犯公布27名 罰鍰最高者2名 酒駕累犯拒測2次彭覺慶及曾彥智各罰36萬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60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27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17名,酒駕累犯3次4名,拒測累犯2次2名,毒駕累犯2次1名,1次酒駕1次毒駕2名,毒駕累犯3次1名,合計27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418人次(1,336名)。

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彭覺慶及曾彥智等2名,均因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其中彭覺慶已繳納罰鍰結案,曾彥智申請分期繳款;另王福來為外籍人士,酒測值達0.25mg/L涉及公共危險罪經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本次公布名單中19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6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63萬。臺北市113年1至10月酒駕違規件數計7,200件,較去年同期8,854件減少1,654件,減少幅度達18.68%,件數持續遞減。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桃園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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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交通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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