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編列3,340萬汰換145輛警用汽機車 提升維護治安效能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彰化編列3,340萬汰換24輛警用汽車以及121輛警用機車警車,提升維護治安效能。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政府113年採購警用汽車24輛及機車121輛,於11日下午在彰化縣警察局隆重舉行授車典禮,縣長王惠美親臨主持授車儀式。致詞表示,對警察局今年在治安及交通工作上的優異表現,獲得中央評核多項獎項,尤其交通方面獲全國道安「金安獎」-交通執法組第1名,社區治安評鑑更是連續18年獲得特優成績,高度肯定。
彰化縣府編列3,340萬汰換24輛警用汽車以及121輛警用機車警車,提升維護治安效能。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王惠美表示,感謝縣議會議長、副議長及所有議員對於縣府預算的支持,讓縣府得以逐年汰換逾齡警車,今年以3,340萬元預算採購24輛警用汽車及121輛警用機車,明年還要編列3,800萬元採購24輛警用汽車及110輛警用機車,提升警察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機動力。
另逐年編列經費來加速老舊辦公廳舍整(修)建,包含目前已竣工的北斗分局田尾分駐所、員林分局萬年派出所、埔鹽鄉綜合行政大樓內的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興建中的有彰化縣鹿港區綜合行政大樓內的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還有規劃設計中的警察局綜合行政大樓及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等6處辦公廳舍,使警察辦公廳舍更加現代化。
警察局表示,本次購置的巡邏車具有高剛性車體,有效強化駕馭穩定性及安全性,車身採低重心設計,可確保高速行駛保持平穩,讓員警在面對歹徒時,有更多的安全防護!巡邏機車體積小、機動性高,不受地形之限制,且具有節能的功用,能夠充分發揮「螞蟻雄兵」的功效,有效提升員警服務民眾能力!
彰化編列3,340萬汰換24輛警用汽車以及121輛警用機車警車,提升維護治安效能。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編列3,340萬汰換24輛警用汽車以及121輛警用機車警車,提升維護治安效能。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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