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人注意持照期限將限縮

交通部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自113年10月31日起之違規案件,如屬違規情節嚴重而受有駕照吊扣銷處分者,將被匡列為高風險駕駛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配合中央政策執行吊扣銷駕照相關作業,監理所站於吊扣期滿或重新考照後,依其違規情節核發短期駕照,於6年觀察期間定期換照。

裁決所統計今(113)年1月至11月受吊扣駕照件數為3,243件,吊(註)銷駕照件數為2,104件,新制11月起臺北市被匡列為高風險駕駛人共計40人。其違規行為需吊扣駕照者,吊扣期滿裁決所不再發還駕照,駕駛人應依規定向監理所站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吊扣駕照1年以下者換發6年短期駕照(如:1年內記滿12點吊扣駕照),吊扣駕照1年以上者換發3年短期駕照(如:酒駕吊扣駕照);受吊銷處分重新考照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如:酒駕拒測吊銷駕照)。

裁決所呼籲駕駛人行車需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違規匡列為高風險駕駛人,導致駕照效期受限制。並提醒高風險駕駛人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換發新駕照,駕照逾期駕車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有關高風險駕駛人相關訊息可至監理服務網「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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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交通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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