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0206震災復建工程收賄百萬 2前里長判刑定讞

台南市蔡姓前里長、劉姓前里長,協助0206地震民宅修復事務,卻各向施工業者收賄310萬元、114萬元。二審依收賄罪各判刑蔡男與劉男7年6月、8年2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05年「0206地震」造成土壤液化,導致台南市安南區數棟民宅沉陷,因此台南市政府辦理「沉陷區住宅頂升扶正及地質改良工程補助作業」,時任溪頂里、安西里里長的蔡男、劉男,則受台南市府交辦相關職務。

當時有意施作工程的業者,以每戶新台幣2萬元的代價向蔡男、劉男交付賄賂;蔡男、劉男於106年間收受的賄賂金額,分別為310萬元、114萬元。

案經台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搜索、約談,並在業者辦公室查扣帳本等資料,全案曝光。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2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劉男判刑8年2月,褫奪公權5年,均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案經蔡男等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審理時,蔡男改口認罪,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劉男仍否認犯行。二審審酌蔡男頗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等情狀,因此改判蔡男應執行7年6月,劉男則維持原判。

案經蔡男等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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