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控高虹安誣告案 北院8/21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教授陳時奮的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逾3小時言詞辯論終結,訂於8月21日上午宣判。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北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陳時奮、高虹安到庭。

陳時奮、高虹安對於高虹安論文是否涉及抄襲展開激烈辯論,陳時奮認為高虹安的學歷真假是重點,在庭中長篇論述,一度被限時發言,陳時奮表示,自己千里迢迢從美國來開庭,希望完整表達。

高虹安及律師認為,本案審理的是誣告案件,並非抄襲、著作權等問題,強調資策會110年回覆博士論文沒有侵權疑慮,她當時提告陳時奮誹謗就不構成誣告罪。

陳時奮指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已經在網路上被下架。高虹安說,校方因為被信件騷擾1年多,也有可能暫時下架論文,如果找不到論文就是被撤銷或取消學位,很多名人的論文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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