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詐領加班費180元 獲緩起訴須付公庫2萬元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某派出所李姓警員涉嫌詐領加班費180元,士林地檢署考量李男坦承犯行,日前處分李男緩起訴1年,命支付公庫2萬元。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指出,李男於民國112年9月23日參加體能測驗,結束後返家休息,卻涉嫌偽造當天的超時服勤勤務時段,藉此獲得1小時加班費新台幣180元。案經新北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檢察官認為,李男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考量李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犯行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輕微,處分緩起訴1年,並要求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同時支付公庫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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