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 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均緩刑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獲緩刑;陳昱愷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或追徵。

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此外,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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