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元 貪汙一審遭判7年4月、新竹市長將停職

快訊/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元 貪汙一審遭判7年4月、新竹市長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法院今天(26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根據《地制法》規定,貪汙罪成立立即停職,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

另外,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貪汙被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貪汙罪遭判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前公關主任王郁文也是貪污罪判2年、緩刑5年。

高虹安在立委期間遭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高及4名辦公室同事,其中高虹安、王郁文未認罪,另3人偵查中已認罪,偵查檢察官已建議法院將3人判處緩刑,高虹安部分已多次在合議庭進行證據、論告與辯論程序,等待今天宣判。

根據《地制法》規定,地方首長一旦一審遭判貪污有罪將先停職,高虹安罪名若是貪汙罪將立即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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