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貪污判7年4月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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