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起訴聲請停止羈押 北院駁回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干涉監視器案並圖利自己,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陳重文日前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透由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並於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公司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再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新台幣321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公司法的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業務侵占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北檢將羈押中的陳重文移審北院。北院於7月19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陳重文日前聲請撤銷羈押禁見的處分,他主張自己海外無資產,也無海外生活經驗,家人、財產均在國內,且他罹患蜂窩性組織炎亟待就醫治癒,國外醫療照護無法與國內相比,也沒有無勾串證人的動機及事證。

北院函調陳重文病例,認為陳重文所罹患疾病的病況,已幾近復原,並持續治療中,且仍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駁回陳重文聲請,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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