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涉運毒 二審改判5年4月

無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家緯涉嫌走私18包愷他命,一審士院審酌林家緯認罪,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處2年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改重判刑5年4月,可上訴。

此外,同案被告王姓男子、葉姓男子,依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各改判刑4年、4年4月。

全案起於,林家緯於民國112年8月間與綽號「原哥」的運毒集團成員謀議,各出資新台幣260萬元,將18包愷他命夾藏在模具機內由馬來西亞進口台灣。

新聞資料指出,林家緯指派葉男飛往馬來西亞協助運毒事宜及在嘉義承租收貨倉庫,另由「原哥」指派王男承租桃園市一處倉庫作為收貨地址。

112年9月23日,夾藏在模具機內的愷他命自馬來西亞運抵台北港,海關人員察覺有異,通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循線逮捕王男、葉男並查扣愷他命,進而查獲林家緯到案。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家緯等3人於偵審時均自白犯行並配合調查、供出毒品來源,均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林家緯有期徒刑2年8月,王男2年2月,葉男2年6月。

案經林家緯等3人與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林家緯等3人運輸來台的18包愷他命價值高達520萬元,犯罪情節非輕、所生危害甚鉅,原審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據此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審酌,林家緯等3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角色分工、運輸毒品數量及價值、犯罪情節非輕、所生危害甚鉅,並考量林家緯3人的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後態度等情狀,依法分別量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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