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白骨案涉案2人國民參審判無期 二審改判15年

台中陳女在台南新化區遭殺害,被發現時已成白骨,與陳女有感情糾紛男子王澤濬夥同友人王元平涉嫌施暴,一審國民法官參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15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王澤濬、王元平於一審時否認犯行,但在二審坦承犯行,雖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但王元平給付被害人家屬新台幣50萬元,王澤濬則給付被害人家屬100萬元,積極彌補,但被害人家屬無法原諒。

此外,王澤濬、王元平都是輕度智能障礙,能力略低於一般人,有能力區分法律規範行為,但確實有愧疚感,且有意願彌補犯罪造成損害,有復歸社會可能性,已盡最大努力賠償,因此,台南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台南警方民國111年7月獲報新化山區發現白骨,查出是台中失蹤人口22歲陳姓女子,追查發現當時23歲王澤濬疑與陳女有感情糾紛,找來王元平以帶陳女到台南遊玩為由,開車到台中載陳女到台南新化山區毆打,再將陳女留在現場後離開。

警方同年12月拘提2人到案,台南地檢署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112年4月偵結,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並成為台南地院國民法官首起參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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