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基金提前跟單牟利2.7億 6前基金經理人遭訴

分屬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6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利用代操基金機會以親友等人頭戶提前跟單,牟利約新台幣2.7億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6人。

新北地檢署調查,林男、賴男、李男、吳男、莊女、賴男等6人曾分別在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擔任基金經理人,負責操盤、決定下單標的,因此可以預先得知要交易哪些股票。

新北地檢署調查,這6人利用參與晨會、績效檢討會議等內部會議,得知核心股票納入基金標的股票池的結果後,藉人頭帳戶提前買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牟利。

新北檢估算,以林男獲利約2億4528萬元最高,其次依序為賴男約1317萬餘元、李男約883萬餘元、另名賴男約516萬元、吳男約399萬元、莊女約79萬元,總計約2億7000餘萬元。

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洗錢防制法、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6人,並建請法官審酌投資信託事業是具高度誠信事業,6名被告都受過高等教育,卻未恪遵專業經理人準則,導致投信公司受有重大經濟利益損害及商譽損失,所犯情節重大,若6人都在審理中自白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請量予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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